| 增值稅征收通知 |
| 發布時間:[2013/9/29] 閱讀(5788)次 |
尊敬的客戶: 根據最新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于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《財稅(2013)37號》文,即《關于在全國展開交通 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》的規定,自2013年8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 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。 與此同時,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將廢止。請參閱《財稅(2013)37號》獲取更多詳 請。 現各家船公司將配合履行財稅37號通知,從2013年8月1日起,對在中國境內收取的所有費用相應征收6.83% OR 7.06%增值稅(以各家船公司自家公布標準為準),生效日以增值稅發票開具日為準。 如有疑問,敬請聯系我司客服人員或銷售。 |







